什么是“执行不能”? 典型案例了解一下

最新新闻 2023-02-14 zxn123 898

2月1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文水县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陷某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年6月起,吕某以做生意为由先后三次向陷某借款,共计8.2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3个月。但吕某未按约定还钱,陷某便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吕某分期向陷某履行还款义务。后吕某依旧未按期履行,陷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责令吕某限期履行义务。为躲避执行,吕某“消失”,执行法官多次寻找均无果。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吕某所在地派出所发出协查通知,一方面向吕某所在地村委了解吕某财产情况,同时,对吕某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查询以及实地调查,也未发现吕某有银行存款、车辆登记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时也没有发现其有房产登记信息。

执行法官将调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陷某,并提示其“执行不能”的风险。并告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会立即恢复执行。陷某对此表示无异议和理解,遂裁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不能”是指经法院穷尽所有手段也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这些“执行不能”的案件不能得到执行,是由于被执行人暂时丧失清偿能力所致。法官提醒:一是继续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与法院、法官联系,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二是继续终本案件财产查控。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都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定期查询及现场调查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系统会反馈提醒执行法院。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法院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