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命理:官杀什么时候可以混杂,什么时候不可?

技术教程 2023-03-03 zxn123 515

官杀什么时候可以混杂,什么时候不可

《三命通会•官杀去留论》说得很清楚:“盖言柱中官星七杀交差,月上见官时上见杀,或月上见杀时上见官,或四柱叠见……又曰:年月日时,或有四位官四位杀,当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见官则存其官,明见杀则存其杀,宜仔细分别。若两停无轻重,察其生助向时者用之,背时无助者弃之,去留不清,乃为混杂。”

意思就是:在官杀分别居于月干与时干,或四柱官杀多透的情况下,才属于官杀混杂。也就是说,当官杀透在年、月两柱时,不管其是否“同流共派”,此时只要时干不透官杀,就不以官杀混杂论。

还有,在年月日时有几个官杀时,要以透干者(即明者)论,透一官则以官论,透一杀则以杀论,尽管地支有几个官杀而不以混杂论。倘若官杀齐透,且均有力,难分轻重,则要看八字是否有字去留,或去官留杀,或去杀留官,即以所留者论。

若无去留,则以混杂论。后人将《三命通会》上的这段话编成几句歌诀,即:“官杀相连(即年月相连)当论杀,杀官混杂各分垣(即年时各分)。露杀藏官而论杀,藏杀露官只论官。留官去杀莫遇杀,留杀去官休见官。格中唯有忘杀贵,杀官俱去不成权。”注意:这里并没有什么杀重了就官从杀,官轻了就杀助官,身旺不怕官杀混杂之类的说法。

官杀混杂时,是去官留杀还是去杀留官

《三命通会•官杀去留论》云:“凡看去留,要详柱中官杀孰重孰轻,透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须看伤官食神去官杀之物众而有力,方才去得。”意即:去留时,要考虑官杀本身的轻重以及食伤克制官杀的力度。要去掉根轻又受克合者,保留根重而受克轻者。

此外,还要考虑在官杀逢合的情况下,是合官留杀或合杀留官的问题。

“官杀去留论”接着说:“合杀有二义,有合去合来,合来是去官留杀,合去是去杀留官。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杀,是官杀交差,柱中却有乙木合庚七杀,有丁火克辛官,此是去官留杀。

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杀,是官杀交差,柱中却有庚克甲正官,来合乙七杀,是去官留杀。上是羊刃合杀,此是伤官合杀。又如甲以辛酉为官,庚申为杀,若甲申日以申为杀,又有酉为官,缘申乃水长生之地,杀化印生助甲木,柱中虽有酉金,却有午丁字伤克,去官留杀……”方法很简单,就是在官杀混杂而又有劫刃合杀的时候,只要有伤官克官,就都以去官留杀论。若无伤官克官,有字合杀,就都以去杀留官论。

在日元为阳干时,其食神既能去官,也能留官;其伤官则只能去官,不能留杀,必须得有阳刃合,才能去官留杀。譬如甲日元以辛为官,庚为杀,若官重杀轻,得丙火一位食神克去庚金七杀,与辛金正官相合,这就叫去杀留官。若杀重官轻,得丁火伤官,克去辛金官星,再得乙木劫刃与庚金七杀相合,则谓之去官留杀。

在日元为阴干时,其食神只能去杀,不能留官;其伤官则既能去官又能留杀。即如乙日元以庚为官,辛为杀,若官重杀轻,得一位丁火食神,克去辛杀,则乙与庚合,谓之去杀留官。若杀重官轻,得丙火伤官,克去庚金,来合辛金,则谓之去官留杀。

官杀去留用一句话说,就是在官格能成立,杀格有破坏的情况下,就去杀留官,反之则去官留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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