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检查“一查就撤”说明了什么

技术教程 2023-02-24 zxn123 316

伴随着科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月9日因撤回上市申请而被深交所终止审核,2022年第四批抽中现场检查的3家IPO公司全军覆没了。3家抽中IPO现场检查的公司全部撤单,这种“一查就撤”的现象不能不令人关注与深思。

2022年第四批首发申请企业现场检查抽查名单是2022年10月28日公布的,从参与抽签的60家IPO在审项目中抽出3家,它们分别是:申报上交所主板的江苏博涛、申报深交所创业板的科都电气和深圳大成。根据现场检查相关规定,证监会对上述3家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

不过,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被抽中的3家IPO现场检查的公司中,就有深圳大成、江苏博涛两家公司先后撤回了。其中,深圳大成于2022年11月15日撤单,江苏博涛在11月25日证监会官网最新披露的首发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现身终止审查企业名单。3家抽中IPO现场检查的企业有2家已经撤单,仅剩下科都电气一株独苗。没想到的是,到今年2月9日,这株独苗也夭折了。

面对IPO现场检查,3家抽中IPO现场检查的企业悉数撤单,这确实是一个需要投资者与监管部门来正视的一个问题。一些申请IPO的公司“一查就撤”这说明了什么?说明这些撤单的IPO公司确实存在问题,经不起检查人员的现场检查。这些公司之所以申报IPO,它们希望的是能够蒙混过关,不然,为什么要遇到现场检查就要撤单了呢?

IPO检查“一查就撤”说明了什么

实际上,一些撤单的IPO公司确实是存在问题的。以这次撤单的科都电气为例,据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公开信息显示,在2022年9月13日受理科都电气IPO上市申请后,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2年10月11日对其发出第一轮审核问询。然而,在第一轮问询发出以来,科都电气近4个月的时间里都没有完成问询回复。而根据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能超过三个月。

不仅如此,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然而,科都电气2022年9月1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财务报表截止期为2022年6月30日,至今早已超出六个月有效期而面临着更新财务报表问题。

当然,上述问题只是表面问题,在这些表面问题的背后还隐藏着什么实质性的问题,只有查过了才知道。但科都电气却以撤单的方式来逃避了现场检查,这不能不说是其心虚的表现。

当然,一些IPO公司“一查就撤”这也表明了IPO现场检查这个方式确实是一个有效的监管方式,不仅对一些IPO公司具有震慑力,而且也确实可以通过检查来发现IPO公司所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保证IPO公司的质量。也正因如此,为了保证IPO公司的质量,IPO审核有必要加紧IPO现场检查工作。

尤其是在全面注册制开启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IPO现场检查的作用来为全面注册制保驾护航。现场检查抽查的IPO公司在数量上起码要达到半数,并逐步过度到普查,让IPO现场检查成为每一家IPO公司都必要面对的一项检查。如此一来,IPO公司不再是凭“讲故事”来过会、过审了,而是凭企业真正的实力,新上市企业的质量将会因此而大幅提高。那些试图“带病闯关”的企业就很难通过IPO现场检查这道关了。

不仅如此,既然“一查就撤”的IPO公司,大都是一些存在问题的公司,那么对于这些存在问题的公司就要一查到底,而不是任凭它们一撤了之。毕竟这些撤单的公司大多都会卷土重来,所以必须查出这些公司的问题所在,并根据问题的大小及严重性依法作出处理。而不是单纯地对保荐机构作出处理,更不是对保荐机构作出挠痒痒的处罚,比如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之类。这种挠痒痒式的处罚根本就起不到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效果,必须从严从重查处,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吊销保荐资格的就要吊销保荐资格。尤其是IPO公司方面的处罚,依法查处一样都不能少。